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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常识

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

清心 2025-05-02 急救常识

《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是针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旨在规范征收程序,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。**将围绕这一条例,为读者详细解读其核心内容,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。

二、征收范围与对象

1.征收范围: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。 2.征收对象:房屋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承租人。

三、征收程序

1.征收决定:征收部门根据公共利益需要,经市政府批准,作出征收决定。

2.征收公告:征收决定作出后,征收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。

3.征收调查: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。

4.征收补偿方案: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结果,制定征收补偿方案。

5.征收协议签订: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,签订征收补偿协议。

6.征收实施: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征收。

四、征收补偿标准

1.补偿方式:包括货币补偿、产权调换和房屋租赁补偿。

2.补偿金额: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。

3.补偿期限: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,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搬迁。

五、补偿争议解决

1.协商解决: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不成,可申请征收部门调解。

2.行政复议:对征收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。

3.行政诉讼: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
六、征收补偿资金管理

1.征收补偿资金由征收部门设立专户管理。 2.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,应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执行。

七、征收补偿期限

1.征收补偿期限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。 2.征收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

八、征收补偿信息公开

1.征收补偿信息应向社会公开。 2.公开内容包括征收范围、征收补偿方案、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等。

九、征收补偿监督

1.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。 2.被征收人有权对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监督。

十、法律责任

1.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2.被征收人违反条例规定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《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。了解并掌握这一条例,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,维护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