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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常识

产假规定2018最新国家规定

清心 2025-05-01 急救常识

产假,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,关系到广大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家庭的和谐。2018年,我国对产假规定进行了最新调整,下面,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些变化。

一、产假时间

1.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;

2.难产增加产假15天;

3.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二、产假待遇

1.产假期间,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、同等条件男性职工的平均工资; 2.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
三、陪产假

1.男职工享受7天陪产假; 2.陪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

四、生育保险

1.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; 2.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。

五、生育保险待遇

1.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60%支付; 2.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支付。

六、生育保险申请

1.职工生育后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; 2.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

七、生育保险待遇发放

1.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应当在职工生育后60日内发放; 2.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发放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
八、生育保险待遇调整

1.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进行调整; 2.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时,应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九、生育保险争议处理

1.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争议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 2.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十、生育保险政策咨询

1.职工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,了解生育保险政策; 2.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解答职工的咨询。

十一、生育保险政策宣传

1.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宣传生育保险政策; 2.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。

通过以上内容,相信大家对2018年最新的产假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。产假政策调整,旨在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,减轻家庭负担。希望每位职工都能充分了解并享受到这些政策带来的实惠。